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是一种特殊的人群,往往也是会受到特别的对待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阎慧:如果发现嫌疑人家族有精神病史,或本人曾经有精神疾患就医或鉴定记录的,公安机关会考虑对嫌疑人就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来判断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没有以上证据,但在侦查期间发现其有精神疾病的典型或类似行为的,公安也会建议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有就是,公安机关在预审当中,通过讯问嫌疑人,收集了解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期间,发现嫌疑人思维、逻辑,以及犯罪行为、主观认识、犯罪前后精神状态等有问题,就可能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如果发现嫌疑人存在反常行为,仍可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我们称之为“必要性”审查。
二、司法鉴定精神疾病的机构是哪里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 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 组,协助、开展鉴定工作。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 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 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 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 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二)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四)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五)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六)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七)对该鉴定有异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在被告知的时候直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或者在开庭前要求重新鉴定。但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请。
从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了解到,往往在一些的法律程序上对于精神障碍的 都是需要进行鉴定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情况下会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