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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贴花?

2020/5/14 17:43:35发布180次查看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不同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贴花的有关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已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全文。
不同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贴花?
一、根据《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30号)规定:“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的规定:“一、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二、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融资租赁设立条件是什么?
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条件如下: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不同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贴花的全部内容了,税务总局对此已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融资租赁的设立条件上文也为大家进行了着重的讲解,希望通过本文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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